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2006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社会其它人员。
第三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如报英语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取得英语四级证书,其它专业其专科所学不限。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有夜大、函授、脱产等学习形式。其中夜大、函授为业余学习。授课方式为夜大每周三次面授,函授授课方式由当地函授站确定。
第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时间分不同层次及学习形式,一般为2—5年。其中夜大的面授、辅导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周1—2个晚上和一个全天(双休日)。上课地点在校本部。脱产学习为周一至周五全日在校上课,学制两年。脱产专科及专升本学习地点在校本部。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八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30人的专业不开班,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剂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九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学费标准均按教育主管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准后的标准收取。函授生学费由当地函授站按物价部门核准的规定收取。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邮政编码:100029
校内办公地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求索楼101室。
咨询电话:010-64492351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